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绿化宜春生态环境,近日,宜春相关部门下发了《宜春市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规定到今年年底宜春中心城区将全部淘汰燃煤锅炉,居民家庭在2009年12月31日前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该办法要求宜春中心城区在今年底全部淘汰燃煤锅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使用清洁燃料(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轻质油等)的改造,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居民家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在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使用清洁燃料的改造,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据了解,自2006年以来,宜春环保部门先后对宜春中心城区锅炉用户进行了整治,依法取缔了16家,限期整治10家,但仍有一些单位或居民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引起超标排放、偷排的现象存在。
宜春环保部门将整治“黑烟囱”列入重要工作范围。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禁燃区的监督管理工作。技术质量监督、商贸、工商、公安、城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燃区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禁燃区内淘汰高污染燃料设施的分类指导和监督执法工作。
目前已有12家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的用户被列入重点整治对象,宜春中心城区人工煤气(水煤气)置换天然气工作已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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